4月1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了对*ST保千股票实施终止上市的决定。值得关注的是,3月1正式生效实施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交易所的退市主体责任。对*ST保千的终止上市决定,再次充分表明了监管方面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决心。
据了解,此次*ST保千终止上市,触及了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3项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整体来看,作为今年第一单终止上市案例,退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具体而言,*ST保千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和连续两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2020年3月13日,*ST保千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亿元,2019年末净资产为-59.79亿元,2019年财务报表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财务指标已经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项规定的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3种应予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
2015年2月经证监会核准,原沪市公司中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原大股东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并于2015年3月重组实施完毕。2015年4月27日,中达股份简称更名为保千里。可是之后不久,公司就被发现在重组上市过程中存在相关股东通过提供虚假协议,导致虚增标的估值作价2.73亿元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和上交所在2017年8月份、12月份分别对公司及相关方作出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决定。2018年5月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公司全年出现77亿元的亏损,此后更是连续三年亏损。
据了解,自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ST保千已经累计发布了近10次风险提示公告。这些公告都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市场和投资者也已经对公司退市有了充分的认识和预期。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已经形成了退市整理期、重新上市等一系列的常态化退市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从目前重新上市实践情况来看,上市公司退出沪市主板市场,并不代表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公司摘牌后,还可以继续努力改善经营,积极恢复造血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新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进一步下放由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股票退市环节和指标进行具体规定。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证监会的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研究推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丰富退市指标、提升退市效率、加速出清壳公司,最终实现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目标。记者 张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