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正式取消。而此前一日,监管部门再次启动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大幅修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拟对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大幅修订,包括取消营业收入、净资本收益率排名、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加分指标,增设净资产收益率排名加分指标,明确提出要顾及过往中小券商较少加分机会。
一方面是进一步放松限制,敞开胸怀迎接外资进入;另一方面是修订与券商展业最密切相关的分类监管规则,剔除过往对中小券商不利的个别要求。两件事背后的逻辑,就是要营造行业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已有12年,对引导券业的健康发展功不可没。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其中,引发争议最多的就是“扶优限劣”。
扶优限劣,导向理论上完全正确。但在执行层面,区分优劣的执行标准在一定程度却变成了嫌贫爱富。比如营业收入加分项、净利润加分项、各个单项业务排名加分项等,对一些新设的券商和一些资本实力较弱的中小券商而言,就很难够得着,这种“劣”背后实质就是没钱。
试想一下,一家新设一两年的券商,网点布局、业务人才招揽、内部各类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都还没彻底捋清,凭什么与中信证券这类头部券商去争夺A类券商资格?国内证券业这些年发展不尽如人意的一个地方,就是中小券商业务发展机会越来越少,生存空间一再遭受挤压,中小券商的分类评级往往落在B类或C类。
父母教育小孩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机会给你了,抓不抓得住是你的事。但国内券商分类监管导向,在某种程度上其实限制了中小券商参与“抓”的机会,遑论它们能否“抓得住”。这正是需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优化的原因。
中小券商绝大多数都是区域券商,其中不乏民营券商,本身受制于地方和出资方的约束,发展确实不甚理想。现在随着证券业对外开放加快,这些中小券商在自身实力尚未强大之际,又面临着外资机构入场带来的新的竞争压力。
在此背景下,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就显得格外重要。应该将所有的券商都放置于同一个公平的规则之下,摒弃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这样我们就可以大声对那些中小券商说:机会给你了,能否抓得住就看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