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再次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这是近一个月来,金融委第三次会议提及严打财务造假。
与此同时,证监会在4月份也多次表态,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4月底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集中期,是财务造假等乱象集中暴露的时期,也是证监会监管工作最重要的一段时期。监管层在关键时期的表态,直接决定着下一步监管政策的走向,意味着证监会对于财务造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4月份11家上市公司被调查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整理,仅4月份,就有11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5月5日,年内共有19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上市公司密集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来看,监管层从严监管呈现常态化趋势,这也透露出随着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监管层强化事中事后持续监管的态势。
除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近年来,监管层对拟IPO企业也开展了现场检查,对信披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据证监会网站,2019年6月份以来,证监会分两批次启动了对86家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4月29日,证监会网站一次性披露了对13家拟IPO企业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因大量更改银行流水、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等,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采取3年内不受理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另外12家则是被出具警示函。
朱奕奕表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是发展的大势所趋,强化并依法完善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旋律,也是核心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证监会严肃提醒并严厉打击拟IPO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展现的是严把质量关的“零容忍”态度,旨在有效减少企业“带病申报、抢跑占位”等畸形发展的情况。最终也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营造诚信的证券市场氛围。
年内证监会已开47张罚单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梳理,今年以来截至5月5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发布4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7张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11张涉及内幕交易,18张涉及信披违规,其中3张涉及财务造假。
对于财务造假,监管层一直“零容忍”。据证监会网站,2019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财务造假行为混淆了不同公司之间的竞争实力,也误导了股民投资。可以说严格打击财务造假,就抓住了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金融委会议多次提出打击财务造假,有助于形成严打财务造假常态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刘俊海表示。
刘俊海表示,具体来看主要有四点:首先,可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上市公司之间能够公平竞争,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其次,进一步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知情权,股民在选择投资时,对股价的判断会更加理性和睿智;再次,资本市场正在全面有序推动注册制改革,改革过程中,需要“放管服”三措并举,协同推进。如果没有事中事后的监管,没有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制裁,注册制的改革也就岌岌可危;最后是推进监管转型。追究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控人和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推进法制监管、协同监管、透明监管、诚信监管和民本监管。
对于如何才能真正减少财务造假的行为,朱奕奕认为,从“内”而言,应立足于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社会意识,企业之所以要上市,并不仅仅是为了让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更好地在行业中予以发展,而是让自身发展红利惠及投资者;从“外”而言,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加大针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企业上市进入证券市场后,监管机构要保证规则被彻底、普遍执行,培养企业的规则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证券法提升行政处罚力度、规范证券市场的集体诉讼行为制度都是未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有力之举,当然,从威慑震慑角度而言,适时启动针对财务造假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唯有多管齐下,内外分别发力,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财务造假的行为。”朱奕奕表示。见习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