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ST浩源问题不断,也导致了其在2019年实现5.19亿元的营收新高后,被监管部门实行了其他风险警示,戴上了ST的帽子。在法律人士看来,ST浩源的行为比较严重的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0年第一雷:帐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扣
ST浩源在2020年1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帐户被冻结并且资金被划扣。实际上其财务人员早在2019年11月12日就已收到银行关于此项划扣的短信。而更早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已发布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
据审计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个雷早在2019年3月28日就已埋下,ST浩源当日就关联方新疆友邦向广汇实业开具的票面8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了《履约担保函》,且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2020年第二雷: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
ST浩源于4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时核查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新疆浩源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资金情况,截至4月28日,共占用资金余额5.314亿元。随后公司股票在4月29日停牌一天,后被实行其它风险警示,股票也被戴上了“ST”的帽子。
而据审计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系列资金占用最早可追溯到2019年5月9日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向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万借款。
4月13日,新疆证监局即对新疆浩源进行了立案调查,在新疆证监局对ST浩源的关于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处罚中可以看到,公司高管胡中友、冷新卫等人被出具了警示函,而董事长周举东,董事会秘书韩小锋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分别在36个月内、24个月内不得担任或履行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且就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行政监管措施。
“雷声”不断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资分析师赵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ST浩源这类典型案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重大信息披露的义务。该公司在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借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仲裁、账户冻结划拨、股份冻结、债务逾期、关联交易等必须披露的信息没有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过程中违反了重大关联交易审查、披露的程序,损害了公司本身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是在新疆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警示函中体现出该公司董事长周举东、董事会秘书韩小锋为不适当人选,被限制出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针对这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ST浩源要对股民负责,做出落地整改计划。”赵立表示,以上行为都会比较严重的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毁坏证券市场的诚信基础和公开、公平原则,严重破坏市场信心。
而对于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赵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的《证券法》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违法的成本,通过新增信息披露条款凸显出及时真实披露重大信息的重要性,相比原来的《证券法》最高处罚金额60万元,现在1000万元的处罚额度将会更加有利于威慑那些走在法律“红线”边缘的上市企业。
“同时,新《证券法》还创设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因上市公司违法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赵立表示,用足用好“重罚+严惩+高额赔偿”等执法手段将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也是对资本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秩序的保护,从而促进新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另外,我们还建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职能部门的建设,比如重视和发挥公司内部合法合规审查委员会的建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作用,以及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监督。确保上市公司本身健康、持续的发展才是对公司本身、中小股东、乃至全体股民的经济利益负责的长久之计。”赵立称。记者 殷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