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股市场可以为自己做广告,“与逾1.6亿人一起建设一个总市值接近60万亿元的投融资生态系统”或许是句不错的广告语。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投资者支撑着投资端的流动性和活力,是生态平衡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因此,A股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9年5月15日,证监会举办启动仪式将每年的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至今日恰逢一周年。一年来,A股市场投资者保护“升级”:法治供给持续完善,监管效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中介机构肩负起更多责任。
首先,去年以来,A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治供给不断增强,最大的亮点则来自于新《证券法》,其涉及投资者笔墨最重之处在于投资者保护专章,这也是增加市场活力的重要篇章。
该专章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更为难得的是,新《证券法》不是简单的强调“保护弱者”,而是肯定投资者在市场生态中的权利、影响力以及对于市场发展的杠杆力,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和实现。这些无疑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为激发市场活力“埋下伏笔”。
其次,市场主体对于投资者在A股市场生态体系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认知,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各类市场主体的“本职工作”。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最恰当的定位,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框架的制定者,秉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构建符合A股市场实际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乃至最终推动高质量资本市场的建设。虽然名为“投资者保护”,但这是对于投资者天然弱势地位(例如信息获取难度、成本、效率等)的合理救济,其内在逻辑应该是“投资者服务”,是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合理诉求的前瞻和辨识,也是对市场生态平衡的全力以赴。
就上市公司而言,投资者的每一份信任都值得敬畏和尊重,因为正是这些信任撑起了上市公司融资、估值,也支撑其在A股市场的每一次前行。而最有价值的敬畏和尊重,是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远离违规,有决心、有能力回报投资者。
中介机构是连接投资和融资的桥梁。在投资者保护和服务中,应避免俯视——轻视投资者的专业度与知情权,在履行中介责任中缺位;也应避免仰视——为了争夺客户,吸纳不适格的客户或向其推介不合适的业务等。中介机构应主动平视投资者,与投资者共同成长。当然,这份平视也应该保持到其与上市公司等B端客户的交流中,真正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协助上市公司一起给投资者贡献最好的投资环境。
中小投资者也请注重自我保护和自我增值。作为市场的适格投资人,中小投资者需要为自己的每一个决策负责。“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绝不仅仅是一份入市时必须签署的格式条款,而是对自己的一份责任、对市场的一份承诺。
第三,笔者认为,最理想的投资者保护,是以市场主体行为合规为前提的法治威慑引而不发;是增强投资财富效应,让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和企业成长。
虽然新《证券法》等法治供给,给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充分的司法、行政救济,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并不应是目的,而是威慑和救济手段。法治供给真正的目的是督促市场合规运行、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
监管和市场主体应该将更多的注意力“配置”给激发市场活力。A股市场投资者的“潜在购买力”其实十分充足,因此,A股市场最需要的是不断增强财富效应,让资金想来、敢来、来了不想走,从而反馈于融资端,形成优质公司和优质资产增加、估值提升,投资财富效应再提升的良性循环。
笔者认为,投资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也与优质上市公司一样,共同构成了有韧性、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内核。在建设A股市场生态系统的“大项目”中,“保护逾1.6亿投资者”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这件大事,没有局外人。张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