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随意发放贷款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5月14日,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揭露了一起银行员工毫无责任心,在明知不合规情况下依旧向他人发放贷款的违法放贷案。
整个事件横跨5年之久,而且距离违法放贷10年之后,犯案人才最终伏法。
2004年12月25日,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部赵某因经营公司缺少资金,以其表弟的名义在蒲县农信社薛关营业所申请借款182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贷款。2007年7月,赵某某为偿还之前欠款和经营公司,再次以其表弟名义在薛关营业所申请贷款250万元,同时追加蒲县力新焦煤有限公司为保证人,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无力偿还。
在贷款过程中,赵某的表弟并未出面,担保公司也并未担保,赵某只是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并在签订合同时,一个人在贷款人和担保人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和按手印,从而获得了贷款。这种借用他人名义贷款本身已经违反了规定,信用社员工却对此视而不见,
判决书显示,薛关营业所主任王某和信贷员冯某负责赵某的贷款。两人没有履行责任,没有严格调查担保方情况,在办理该笔贷款手续时,两人作为薛关营业所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征求借款方和担保方本人同意,在贷款手续上签字按手印,而是让实际用款人赵某一人就办理了贷款手续,在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违法办理了贷款手续,造成贷款到期后至今未能收回。
也就是说,赵某以其表弟名义贷款,其表弟并未到场,同时担保公司力新公司也未给赵某提供过担保手续。在贷款过程中,王某和冯某只是在知道赵某要用贷款,其他所有手续都不合规的情况下就发放了贷款。
在赵某无力归还贷款后,蒲县农信联社将赵某和担保方力新公司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担保公司财产。天眼查显示,2015年9月,因此案,力新公司被列为失信人和被执行人,力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某在得知此事之后选择了报案,此案事发。
2017年4月14日,赵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赵某投案自首。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了王某和冯某的犯罪行为,并于2018年6月将两人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他人名义申请借款,提供虚假担保手续,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给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王某某、冯某某身为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247.2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冯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