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挪用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
5月28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贫困户贷款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陈某某担任叶县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的便利,在给贫困户办理贷款过程中,将6户贫困户贷款挪为己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贫困户贷款均为小额贷款,6户贫困户贷款合计30万,被陈某某挪用了4个月至21个月不等。
2019年7月26日,陈某某挪用资金案发,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结清挪用资金。
2020年4月,叶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某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