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闭幕不久,更高水平开放再添新支点。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方案》表示,将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方案》明确,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具体而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同时,在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方案》还提出,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
依据《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为此,将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海南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
对于落实《方案》要求,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强调,要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在贸易投资领域实施“零关税”、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制度,做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化便利化。要把握好“一线”放开和“二线”管住的关系,有力有序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打好全面封关的基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在自贸区的基础上,明确了全岛为自贸港,这是中国最大乃至全世界最高水平的自贸港,对标世界最高的开放标准。
“贸易自由便利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都是很有吸引力的。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这三大产业也将会得到突出的发展。”白明说,“除了贸易自由便利化以外,《方案》在税收和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也非常好。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国内特别有吸引力。”(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