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根据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侬安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50万元,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罚单显示,银行存在(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六个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农业银行重庆江北支行、重庆南岸支行因存在贷款调查、审查、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重庆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