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起沅陵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被曝光。
5月2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钟某挪用单位资金案。判决书显示,作案人钟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文化,在沅陵农商银行盘古支行担任副行长。
本次案件中,钟某利用自己支行副行长的身份,直接通过好友向他人借用身份证或自己借用身份证,然后用伪造贷款资料的方式,从沅陵农商银行贷款22笔,共计16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之前,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沅陵农商银行员工挪用400万元单位资金的案件。之前的案件中,作案人只是一名普通柜员,凭借盗取其他柜员与主管的账户账号密码违规操作。
相比于之前案件,钟某权利相对较大,从而可以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饱其私囊。
2020年1月,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钟某挪用资金案。法院认为,钟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16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不退换,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