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将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受贿案的更多细节带到公众面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杨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其受贿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12日李杨勇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去年被“双开”
今年54岁的李杨勇算是一位“老交行”,曾在交行系统中深耕数年。
1988年5月份,李杨勇进入交行武汉分行工作,经历十多年的奋斗后,于2002年5月升任交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年10月至2017年5月,李杨勇先后担任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武汉分行(现为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也就是在交行武汉分行工作开始,随着职级步步攀升,李杨勇开始了形成了收受他人贿赂的“坏毛病”,最终难逃法网。
2019年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4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李杨勇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杨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受贿形式花样百出
据刑事判决书披露,2001年至2017年,李杨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的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销售房产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折合共计3143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间,李杨勇利用其担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为多人经营的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销售房产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3142.926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杨勇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不仅有房产、车位和土地债权,竟还有以打高尔夫球输球形式的收受贿赂。
2010年左右,作为行贿人之一的高某曾向李杨勇提出贷款请求,因其实际控制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李杨勇便让高某先通过交银国际信托获得信托资金,待符合贷款条件后,其再安排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帮他办理贷款事宜。
为了维护关系以达获利目的,2007年至2016年间,高某以打高尔夫输球的方式送给李杨勇至少30万元,同时,每年的春节现金红包期期不落,合计送了9万元。期间,在李杨勇去海外考察前,高某还送上了5000美元的现金。
收受好处的李杨勇也利用自己职权,指示交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先介绍交银国际信托为高的公司融资,待高某的公司符合授信条件后将信托转成银行贷款。
最后,高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2010年通过交银国际某项目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获得资金9.32亿元。随后两年间,高某的公司在交行获得合计6亿元开发贷款额度。李杨勇作为该行湖北省分行行长在相应贷款审核材料上作了签批。
种种收受行贿后,李杨勇滥用职权最终难逃法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杨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314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杨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其受贿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