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11个拟纳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公示。这是北京市第二次公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名单。目前,北京市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将有助于北京市借鉴“监管沙盒”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为全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和有效监管探索和积累经验,更好地实现发展与风险、创新与合规、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旨在提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监管的前瞻性。2015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提出“监管沙盒”理念,并于2016年5月份敞开第一个“监管沙盒”。随后“监管沙盒”理念和机制逐渐被各国广泛采纳,目前全球已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监管沙盒”机制。近几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引入"监管沙盒"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2019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虽然《规划》没有直接提及“监管沙盒”机制,但强调要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试错容错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新技术试点验证。2019年10月份,央行等六部委批准在北京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2019年12月份,央行支持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由此,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被称之为中国版的“监管沙盒”。经过近半年的试点,2020年4月份,央行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杭州、苏州等六市(区),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
北京市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云集,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丰富,金融人才较多,监管能力较强,具备率先开展“监管沙盒”的良好条件。2020年1月1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公布北京市第一批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涉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申报主体看,主要由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百信银行等银行申报,小米数科、京东数科等科技公司参与。试点旨在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3月16日,央行营管部发布公告称,经公示审核通过,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一批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入箱工作,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
而此次公示的第二批11个试点应用项目,总体而言更加惠民利企、开放包容,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业务范围更加广泛。第一批试点项目主要涵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应用场景,而第二批试点项目有基于智能机器人的移动金融服务项目、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以及普惠小微企业贷产品、“一路行”移动终端理赔产品、智能云小店服务等产品和服务,全面覆盖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等业务领域。
二是申报主体更加多元。第一批试点应用项目申报主体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作为参与机构没有独立申报。而第二批试点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既有从事金融服务创新的金融机构,又有国内知名的支付公司、科技公司,如拉卡拉、腾讯云等。支持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是在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创新。
三是突出“非接触金融”。考虑到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需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先选取具有抗疫特性的应用进入试点。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的试点应用,重在打造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提升疫情下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而北京银行、国网征信的试点应用高效便捷提供信贷支持,助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更加聚焦前沿技术应用。本次公示的试点应用聚焦金融数字化场景,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5G、自动驾驶、物联网、联邦学习等多方面创新技术和先进成果,总体上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旨在探索金融服务民生方面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助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上海、深圳等新晋试点地区应借鉴北京市的经验,加快推出试点应用项目;北京市应持续迭代优化中国情境下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吸纳并扶持更多的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良性发展。未来,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或将围绕三个方面继续推进: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技术运行过程中的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充分借鉴“监管沙盒”创新式监管模式,测试最佳监管途径,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相应的空间和制度保障;三是深度运用监管科技(RegTech)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使监管能力和监管方式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董希淼
(作者系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