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包括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等。
据了解,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的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此次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项措施,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认为,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又正当其势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项举措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记者汪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