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以及面临的挑战,既有疫情冲击的影响,也有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矛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态称,为进一步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其中包括实施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国资委两大会议“点名”
目前距离6月30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下称《方案》)获审议通过已月余。《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7月17日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年中视频会议、7月22日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年中视频座谈会上,国资委在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时均明确提出,要强化改革落地见效,突出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不仅如此,从7月份国资委有关领导的调研情况来看,亦多次提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未来三年国企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等细节逐渐清晰,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突破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力度和范围将加大,预计还将以深度转化经营机制为主要逻辑,在方式上进一步创新升级。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正式出台后,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遵循,这无疑也将必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落实。总体来看,未来国有企业改革将呈现出“加速、扩围、深化”等趋势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也表示,下一步,国有企业将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以《方案》为指引,以“双百行动”“科改行动”等为载体,突出抓好“三稳四保一加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多批次试点相继落地
截至目前,累计共有四批、210家国企改革混改试点相继落地,其中,于2019年启动的第四批160家混改试点备受瞩目。
据了解,第四批混改试点在数量和范围上都实现了大幅增长,在具体领域上,既包括传统制造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又包括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有企业,同时还包括一些已经实现股权层面混合、拟进一步在完善治理上深化改革的国有控股企业。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昌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一批混改试点名单较之前均有突破,尤其是第四批混改试点所囊括的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充分竞争性领域企业,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借助混改提升国有经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也会为接下来大规模推进的国企混改提供更多丰富经验。
朱昌明向记者透露,从他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第四批混改试点企业大都在吸取“前人”经验后,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会更加注重“改机制”内容。事实上,对于部分试点企业而言,被列为试点企业本身就已给相关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带来了较大的触动,即原来很多企业经营者不敢想、不愿想、不能想的改革举措,目前都在积极研究论证。整体上看,无论是第四批混改试点企业,还是近两年各地加大力度推进的国企混改项目,“速度”不再是企业对于混改的追求,企业也不再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而推进混改。
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5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似乎可以给出部分“参考答案”——即《意见》除着重点名几大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外,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意见》中对推进混改作出了不少新的安排,旨在推动混改进一步深化、升级。至于体制机制的突破,最重要的一点应当是探索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适合于混改企业的监管新模式。”刘兴国认为,混改企业应当建立与国有全资、独资公司具有完全不同的股权结构,不宜、也不应照搬现有的国资监管模式。结合即将出台的《方案》,预计混改将在垄断领域深入推进;再者进一步探索央企集团层面混改;此外,从方式上看或更多以“混改+综改”为主线。
在朱昌明看来,《意见》不仅释放了混改将从重点领域试点向充分竞争性领域推进的信号,其中提出的“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或也意味着未来国企在优先股改革方面有望迈出实质性步伐。当然,实施优先股的前提是“充分竞争性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通过混改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混改+优先股”有望成为今后国企混改的新着力点以及重要选项之一。记者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