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刘鹤副总理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再次强调资本市场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并指出,三者之间是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对“九字方针”内涵和逻辑关系作出了全面阐释。我们认为,“九字方针”是落实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指引,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自身质量、不断优化市场生态的重要遵循。
在今年6月18日陆家嘴论坛上,刘鹤首次针对资本市场改革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此次再次强调,内涵又有进一步深化。在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中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体现了改革定力与发展活力的统一、深化改革与防控风险的统一。资本市场贯彻“九字方针”同样体现了上述基本思想,深刻审视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基础制度、科学监管、严刑峻法三者有机统一,意在形成体系性合力,加快形成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建制度”是落实中央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规则导向、稳定市场预期十分重要;不断优化的市场制度体系,是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制度越定型,预期也就越稳定,市场活力越能够激发出来。
“不干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保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基本要求。该由市场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等开展的事务,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依法由市场主体决定;监管部门主要是依法做好监管,要更加注重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同时,对“不干预”方针也要防止泛化理解。易会满指出,“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而是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我们理解,“不干预”的核心是在法治轨道上实施监管,到位但不越位,也不能缺位。
“零容忍”是监管执法态度,也是强化依法治市,强化监管震慑,全面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注册制改革后,“前端”依法放开,释放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自主决策的活力,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后端”违法违规惩戒。新证券法体现了30年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果,细化了各类主体违法违规的情形描述和惩戒手段,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下一步要加快推动刑法修订并出台相关执行办法,让“零容忍”落地。
概括说,“建制度”是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基座,为“不干预”“零容忍”提供制度规范基础;“不干预”是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基本理念,有赖于更强的制度性约束和执法震慑;“零容忍”是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利剑,倒逼市场主体敬畏制度、遵循制度,也使得“干预必要性”显著降低。从成熟资本市场来看,市场秩序越是公平有序,行政干预存在的可能性越小,市场主体也才能更有活力和生机,其市场生态也越稳定。
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其风险表现形式和处置方式有特殊性,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以规则为导向,以市场主体规范运作为监管和发展主线,以市场生态是否稳定有序为检验标准。按照“九字方针”,积极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要,依法满足市场主体诉求,平衡好市场各方利益关系,完善资本市场发展体系和风险化解体系,应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改革力度,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关键制度创新。包括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加快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稳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等等。
二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公信力。各参与方和监管者都要真正敬畏市场,切实尊重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地位,减少管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平等沟通,稳定市场预期。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
三是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的工作协同,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助造假的法律责任,推进集体诉讼制度加快实施,形成示范。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董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