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2020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或纪律处分情况。去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和监管关注275份,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深交所共作出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监管。
新证券法实施的第一年,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处分力度,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梳理,去年全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开出114份涉及信披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占全年罚单数量比例约35%。
市场人士认为,证券法和刑法的联动修改,显著提升了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增强法律之间的联动性和同步性,提高了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为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有利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加快资本市场走向成熟。
顶层设计夯实
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基础
1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第二十五届(2021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证监会将继续推动公司法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制定,不断夯实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同时,结合注册制改革进展与市场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最佳监管实践,健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退市等各方面规则,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上市公司监管体系。
新证券法已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强化上市公司信披,加强投资者保护,并大幅提升了对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德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9年以来,我国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证券法和刑法联动修改,增强法律之间的联动性和同步性,提高了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提供了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证券法和刑法的联动修改,强化证券法的落实。联动修改克服了过往单方面修改证券法带来与其他法律相关内容衔接较差,法律内容修改的同步性不足等问题,有利于形成相互衔接、全面统筹、落实到位的资本市场基本法体系,提高监管力度,尽可能地减少因为法律衔接问题带来的监管漏洞或者监管空白等问题。
二是法律联动修改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提高监管有效性。通过联动修改,新证券法克服了过去监管中处罚罪名不足、犯罪成本过低、处罚标准过时,从而损耗法律公信力等问题。
三是对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从重处罚。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相应地,刑法修改提升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和罚金上限。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法和刑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目前,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等违法成本显著提升,而关键在于落实。
信披规则优化
推进监管向纵深发展
去年以来,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相关立改废释持续推进。据证监会网站,截至1月15日,自2020年初以来,证监会已分三批修改、废止了130件规章制度文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据记者梳理,自去年以来,监管层在健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等各方面均出台相关规定或采取了行动。
去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在简化整合原监管问答的基础上,优化并购重组条件;去年12月11日,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紧随其后,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
信披方面,去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突出鼓励自愿披露、完善临时报告以及明确董监高等相关主体责任等原则。
近日,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行业信披指引。1月6日,深交所发布食品及酒制造、电力、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化工等5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1月7日,深交所发布通信、网络安全2件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1月11日,上交所发布沪市主板修订酒制造、汽车制造等16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废止医疗器械等11项指引。
“本次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结合行业特征,利用财务数据与行业信息以及公司运营的相关性,提升监管对于不同行业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令监管向纵深发展,大幅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王德伦认为,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正在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全面优化监管体系,提高公司违规信披的处罚力度,提升监管的权威性和效力,进一步减少因为信披违规带来的市场波动和投资者损失的可能,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