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
笔者认为,这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直击突击入股现象的软肋,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的重要体现。
企业通过IPO上市并由此发展壮大,让自身的发展更上一层楼,这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在这一过程中,阻断“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则必须从“入口”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而言,要合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突击入股行为坚决说“不”;对中介机构而言,要勤勉尽责,依照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对发表的核查意见负责。
所以,证监会明确要求,发行人股东在提交申请前依法清理股权代持,明确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中介机构不简单以机构或个人承诺作为依据,重点对入股价格异常股东、临近上市前入股股东进行核查。
这些都是把好“入口关”的重要举措,可为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
其次,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有助于切断利益输送这一链条。
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这些人所动的“歪脑筋”,是如何短期内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财富,这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看到,此次证监会明确提出:加强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切断利益输送这一链条。因为新规之下,试图通过突击入股套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将受到极大制约,这有利于督促相关股东更加稳妥地考虑入股时点、入股价格、入股背景合理性,让私募股权投资回归到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的本质。
这对提高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是大有裨益的。
第三,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是补足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这就要进一步强化拟上市企业的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通过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监管与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透明度。这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笔者认为,证监会此次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是落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的重要一环,会让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这过程中,那些经得起业绩考验、信息披露优秀的公司,必然会受到机构的青睐。 择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