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申请文件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两项指引明确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和持续监管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市场主体行为有较强规范和指导意义。
上交所债券业务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申请文件指引》对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整了募集说明书的部分体例,重点对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披露内容进行了要求,同时不再对债券评级进行强制要求。
此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的制定是完善信披规则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对原有临时信披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也是在总结历年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根据部委规章授权,首次由交易所层面对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进行自律规范。
从内容上看,确立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和履职方式;披露导向上更加侧重偿债能力分析,强化了定期报告中关于企业持续经营和关键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进一步明晰重大事项披露标准,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信息披露是债券市场的基础制度性安排,充分的信息披露既是揭示发行人信用资质和偿债风险,完善市场资源配置的必要前提,也是构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法治化债券市场的应有之义。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债券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的重要基础,先后发布多项自律规则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相较之前的信息披露规则,此次发布的指引具有五大特点:一是以深化注册制为背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压实发行人及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责;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四是构建简明清晰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五是逐步实现信息披露要素统一。
此外,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指引发布为契机,继续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进一步围绕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促进市场风险防控、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等方面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记者 昌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