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颁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要认真做好《条例》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建立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账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细化报告内容,完善报告程序。要按规定开展监督工作,接受人大、政府、财政、审计、行业监督,违反《条例》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财政部表示,《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