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委内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统一规范中央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重要政策性资金、总体规模较大,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一般采用投资补助形式主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农”、“两新一重”、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对我省促进合理有效投资、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具有重要引导和撬动作用。
《办法》对中央投资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审核、转发下达、实施监管等全流程进行了全方位规范,进一步报好、管好、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一是提升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强调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司局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下年度中央投资的安排规模、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信息,指导各地、各部门针对性谋划储备项目,做好中央资金申报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要求在项目申报或切块资金分解环节,拟安排项目应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在公文运转时必须会签机关纪委,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推行重大项目“阳光申报”,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防范廉政风险,提升申报项目质量,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盘子”,获得国家资金支持。三是切实加快计划转发下达。明确中央投资计划转发下达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规定所有中央投资计划应由牵头处室统一转发下达,既强化牵头处室统筹能力,又充分发挥业务处室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合理优化计划转发下达流程,确保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四是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明确中央投资项目监管的重点内容、监管方式、奖惩措施和资金调整程序,强化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对中央投资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独立监管,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快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谋项目、争资金、扩投资工作力度,组织常态化开展中央投资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加强与国家对口衔接,争取更多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加快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和执行进度,推动重大项目及早落地建设,将中央投资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