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并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工作。
据介绍,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6%、285.4%和336.2%。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银保监会表示,今年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高位区间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仍应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