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大力支持北京“两区”建设,在北京市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暂时调整。10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在北京市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内容是“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即中方投资不少于51%)”;《旅行社条例》调整内容是“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市文旅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认为,调整这些法规的重要意义有利于释放北京“两区”建设政策红利效应,以及北京“两区”建设中文化旅游领域的开放发展,既促进了与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相适应的高价值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综合性产业、新兴产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幸福产业的发展。
同时,吸引外资对北京经济发展有关键性作用。周卫民指出,调整这些法规有利于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夯实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文化根基,从而扩大消费,特别是文旅新消费,增强消费对北京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对于城市副中心的文旅产业发展,周卫民认为,吸引外资投资,能够促进中外文艺表演团体的交流互鉴,发挥好北京环球度假区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通州大运河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和宋庄艺术小镇等特色小镇错位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记者 刘卓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