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垦区职工群众建房有了“官方指南”。海南日报记者11月23日从三亚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已印发并实施《三亚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据了解,过去,职工群众的建房工作一度由海南垦区单位内部自行管理。近年来,随着新一轮改革不断推进,海南垦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属地政府,垦区建房也纳入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近两年来,三亚市政府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深入交流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推进垦地融合,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民生福祉、乡村振兴等方面不断发力,尤其在“两违”整治和垦区职工建房问题上,加强协同,构建长效机制。
《细则》的出台,是三亚与海垦控股集团加强垦地协同的有力举措,能进一步规范三亚范围内垦区职工、居民建房的行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
《细则》确立了总则、用地规划和实施要求、个人建房、集中建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六章共30条,适用于三亚行政区域内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改建、重建和新建自住住房的管理,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垦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细则》还规定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改建、重建和新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拟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大于住宅用地面积,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并场队的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并要求垦区建房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需符合三亚垦区详细规划、三亚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此举进一步推动垦地双方空间规划的衔接和优化,有效推进三亚垦区职工群众建房规划纳入三亚市村庄规划体系。
下一步,海垦控股集团以及三亚范围内垦区二级企业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向职工群众普及《细则》内容和操作流程,营造逢建必报、违建必拆的良好氛围,并总结相关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向其他市县垦区单位推广。(记者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