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通过“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共15项52条举措,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措施》提出,深入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专项行动。培育2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加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
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每年组织不低于2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措施》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前端延伸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进行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托管等模式发展。健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
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继续探索玉米收入保险试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健全重大欠薪案件联动查处机制。
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措施》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服务,开展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更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加强投资者保护,稳定资本市场主体财产性收入预期。
丰富居民理财渠道。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增加财富管理工具,深入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为“三农”主体提供更多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高水平建设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指导其在涉农信用信息运用、抵押担保、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等方面先行先试。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监管引领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
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底,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争取实现城乡统一。
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加大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加强困难群体帮扶。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提高8%以上。
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健全待遇调整机制,确保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平均提高50%。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今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予以调整。(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