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券业本来就不具备合格的“出生证”;其次,正因为先有市场再有法规,很多事情都是干起来再说;最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互相兼职,为牟取暴利创造了条件。
大券商又摊上大事了!
这次被证监会立案的是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而且是稽查总队直接出面;加上3天前国泰君安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董事会主席阎峰“失联”,至此,国内3家市值最大且全是AA级的标杆券商一起被查。在市场追问“券商股,还有谁是安全的”之间,周五,券商板块几乎全线跌停,而且拖累上证和深证指数分别大跌 5.48%和6.31%。
回顾历史,中国的券商要么不出事,要出事总是大券商带头出事。
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当时我国最大券商万国证券破产,后被申银证券合并,成为申万证券。
此后,“3·27”事件中同样违规却赚得盆满钵满的中经开(财政部直属,也是大券商)因银广夏事件,也宣告倒闭。
接下来落马的君安证券也是深圳最大的券商。
2004年1月2日,因挪用客户保证金数十亿元、疯狂坐庄双哈(哈药、哈飞)的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后宣告破产;先后三任老总被捕。南方证券也是当时我国的最大券商。
如今轮到中信、国信、国君们啦。
为什么出事的总是大券商?
首先,中国券业本来就不具备合格的“出生证”。沪深股市刚诞生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直到1993年4月才有国务院颁发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7月才有一部正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以说,中国股市就是在“无法无天”的情况下野蛮生长的。谁最有胆量,最有冲劲,最异想天开,谁就能成为行业翘楚,上海最早的三家券商万国、申银、海通,就是这样靠一两个猛人猛打猛冲干出来的;君安、中经开等情形都相类似。当年,南方证券可以在证券法明文规定“不得挪用保证金”后,继续明目张胆地挪用数十亿元;今天,海通、华泰等四大券商也可以在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开户实名制”后,“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中国券业先天就缺少法制观念,要么不出事,要出事就是大事,而且总是龙头大哥带头出事。
第二,正因为先有市场再有法规,很多事情都是干起来再说。加上证券在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中(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又长期处于较弱的地位,在急于“做大”的心理下,所谓创新往往就是“猛打猛冲”、“做起来再说”的代名词。20年前的“3·27”国债期货事件,是在“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下匆忙开出来的。同样,20年后的今天,那个“收益互换虚增万亿”的主角中信证券,其开展的“收益互换业务”,还有什么杠杆率可达5倍的“差异化的杠杆投资需求”,以及“股权融资、杠杆交易、策略投资、市值管理和创造结构产品等服务”,都是在“创新”大旗下,先试点再定规(甚至连“规”都没有),而有资格进入试点的,当然只能是中信、中金、银河、招商等大券商。
第三,作为监管者的交易所、证监会的负责人,与作为被监管者的券商、基金(往往是大券商、大基金)的负责人互相兼职、互有交集,给相互勾结、串通一气,违法乱纪、牟取暴利者创造了条件。如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先后担任沪深交易所总经理,已自缢身亡的国信证券总经理陈鸿桥,则长期在张手下任深交所副总经理;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任国泰君安董事长,等等。又要当裁判,又要当运动员,这哨子吹起来岂不是“黑哨”?!市场公正又如何维护?
本周末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到,要“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对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进行监督,所谓“商业活动”云云,显然是针对那些在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商业单位中任职兼职的委员。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对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也作出此类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