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间,劲胜精密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劲辉国际提议,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每10股转增30股;公告同时提示,劲辉国际未来9个月内有减持不超过5%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为此,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追问: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度巨亏逾2亿元的情况下,拟推出如此高比例的转增股本预案,是否具备其合理性;并请公司补充披露,提议本次高送转的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究竟有无减持意图。
根据测算,按劲胜精密转增后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522元,每股净资产为1.0483元,由此深交所质疑公司是否超出可分配范围。但质疑归质疑,劲胜精密二级市场股价爆炒却异常凶猛,25日和26日股价连续拉涨停。
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高送转对股票内在价值、对散户利益没有影响。上市公司高送转,所有股东持股都同比例增加,天上不会凭空掉馅饼,股东所能分享的上市公司总权益还是原来那么多不会有任何增加,甚至有时还可能有损股东权益。
若上市公司以当期盈利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东派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由于这些红股和派现金一样,都来自于上市公司利润,股东获得的这部分红股需以派发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目前按差别化政策征收,股东持股时间越短税率越高,对于持股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散户,税率为20%,由此散户甚至可能倒贴钱。当然,对于转增股份,在会计处理上来自资本公积金,不属于上市公司利润,投资者获得的这部分不需要缴税。
不过,上市公司高送转对限售大股东能产生巨大好处。2009年《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不过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只包括个人大小非 、大小限原始持股以及在解禁日之前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如果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之后实施高送转,那么限售股东所获得的送转股就不需要为此缴纳所得税,显然所送股票越多,其应该缴税的股票占比就越少,应交税的股票市值也越少。这或许就是部分上市公司热衷于在限售股解禁之后高送转的原因。
实际上,上市公司高送转背后,往往伴随大股东减持或之前参与定增股东持股解禁减持的现象。此前监管部门曾提醒,失去业绩支撑的高送转行为容易与市场其他行为相互渗透,成为炒作的工具。
问题是,既然知道其不利影响,监管部门就不应再放纵这种行为在市场泛滥,需尽快修改规则。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禁止亏损或微利企业高送转。按照《公司法》,即使公司当年盈利,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也就是说,公司即使盈利也要先填补之前的亏空,何况上市公司当年亏损分红就更应摸摸自己的口袋。若亏损企业进行高送转,此类高送转难以体现“分红”的真正含义,只是玩自欺欺人的数字游戏,或者成为一些炒家的工具。
二是对高送转该有个上限“紧箍咒”。以前上市公司转增一般为10转5,后来10转10,到现在演变为10转30。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议上市公司推送转方案,应满足转增后每股净资产不得低于2元的条件,否则若允许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股票将越来越虚拟化,更容易成为炒作筹码而非投资标的。
三是严厉打击高送转所伴随的市场操纵行为。高送转不会平白无故增加股东权益,在H股腾讯等公司宣布拆细后股价反而震荡下跌,但A股市场却大不相同,有些大股东还没有到分红阶段就急不可耐提议高送转,而上市公司一有高送转消息就连封涨停板。
A股市场与成熟市场出现巨大反差,关键原因就在于A股市场存在着市场操纵。对此,监管部门应该展开严查,看连拉涨停时的主力交易账户是否和相关利益主体有关联,要严厉打击其中可能存在的操纵市场行为。
(作者为资本市场专业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