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报道,针对万科7月19日的公开举报信,证监会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紧急召开了多场相关会议,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钜盛华经我部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深交所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表示,7月20 日,万科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万科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 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和讯网了解到,7月1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
报告称,万科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进行了初步调查,将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一一陈述,并恳请监管部门启动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深交所也对钜盛华发出了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 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因此,深交所指出,钜盛华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规定,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7月20日,钜盛华收到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回函,该函件称万科的指责并无法律依据。
和讯网此前报道称,在万科举报报告发布之后,宝能系及钜盛华旋即委托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质疑进行逐条“反击”。意见书显示,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购买并持有万科A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影响、资管产品合规性、股份表决权、融资业务等方面均未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