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卖软件到微信公众号,从百货商场到街头的小吃店,从综艺节目到网络广告,最近不少企业都借机推出了“奥运套餐”。但是借势营销的企业要注意了,中国奥委会的维权行动已经开始。
8月12日,专门负责奥运商标侵权事务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滔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金杜律师事务所受中国奥委会委托,已向3家涉嫌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
而在8月3日,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已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个别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并无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关系,亦无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在广告等商业宣传中使用奥运会形象景观元素和数据信息,开发并推销“奥运版”产品等形式,从事不正当营销行为。
已有3家企业收到律师函
全球瞩目的里约奥运会,成为众多中国企业在自我营销中竞相追逐的热点,将奥运元素植入企业自身的广告当中,是当下的时兴景象。
不过,想要搭上奥运“顺风车”可没那么简单,无授权企业使用奥运商标来进行广告营销,已经涉嫌侵犯奥运会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中国奥委会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发出警示函件等前期工作。禁止无关企业在广告营销中使用“里约2016”、“奥运会”等中外字样或专有称谓,以及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国际奥委会在世界各地(含中国)的注册商标。
黄滔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已收到律师函的3家企业,主要是涉及奥运会知识产权和隐性市场行为,但是不方便透露企业名称。他表示,当前追责企业侵权奥运商标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作为中国奥委会的代理律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其实,部分企业侵权奥运商标的行为一直存在,但是屡禁不止。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721件,案值1659万元,罚款727万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858件,案值3484万元,罚款2976万元。
8月12日,记者多次致电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部了解相关情况,但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状态;同时,记者向该部门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对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