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视觉中国 资料
0比22——这是2012年以来加多宝屡次与王老吉对簿公堂的战绩。近日,加多宝第22次在与王老吉的纠纷中败诉了。
9月5日晚间,广药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0罐7罐”等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武汉加多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二审败诉,被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
该诉讼源于加多宝的一则广告语:“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认为“改名”相关的广告语严重损害了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在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与合作媒体。
广药集团还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等王老吉使用的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了上诉,昨日广药公布的是此案的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裁定相比,判决书显示,湖南高院除了将被告武汉加多宝应付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从约9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保留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裁定,仍判决加多宝方败诉。
在1997年至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商标,直至2010年。后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加多宝借此推出红罐凉茶并大获成功。但2012年后,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推出自己的红罐产品。在从商业伙伴变为竞争对手之后,双方纠纷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