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对焦作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公告显示:将对该公司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库登记,禁止在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中,也公布了此案件,对焦作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追缴税款165.36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73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经河南省焦作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2份,金额909.09万元,税额154.5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5.36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73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查询得知,在去年年底公示显示,该公司也曾因税收问题2次被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0日,因丢失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罚款200万元。2019年07月24日,逾期未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罚款800万元。(来源: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