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0月20日电(武楠 朱珠)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多则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357.SH)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因在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存有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尽职调查缺失等多宗违规行为,河南证监局责令其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多名高管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证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对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投资运作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的违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责令其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
其中,朱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在资产管理业务中连收多条行政监管措施外,中原证券还因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2位时任该项目的主办人被河南证监局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中原证券管理的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赵阳、姜东分别时任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认定赵阳、姜东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二人均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此,中原证券发布公告回应称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公司高度重视,已全面停止开展此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加强存续产品管理和风险化解的同时,结合资管新规监管导向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强化基础制度制定修订,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采取差异化和适度规模化的业务策略,尽力避免发生类似风险事件。
公开资料显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唯一一家法人证券公司,也是全国130多家证券公司中第8家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券商。然而,该公司近年来净利润却连年下滑,数据显示,2017-2019年,中原证券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8.50%、-85.12%、-11.50%。而进入今年以来业绩依旧不容乐观,从公布的半年报显示,中原证券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085.08万元,同比下降了87.14%。此前还在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为负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港币1亿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