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深圳的王先生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在11月份使用德邦快递向合肥寄出了一箱电子屏幕,对方收货发现损坏后拒收,他随后向德邦快递索赔,但对方表示,价值6400元的货品只能赔偿1500元。
价值6400元货物破损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运单截图显示,11月13日,他从深圳市宝安区寄出3.3kg的货物,货物信息标注为日用品,共付运费25元。“我寄出去之前,把东西包装得很严实,结果还是损坏了,我怀疑他们是暴力分拣收发,用别的快递就没出现这回事。”王先生说,自己时常通过快递发货,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王先生表示,货物因破损被拒收后,他曾多次和德邦快递协商,并向邮政部门投诉,对方最终给出了1500元的赔偿金额,这样的结果让他不甚满意。王先生向记者拿出自己的发货清单,称这次寄出的电子屏共20件,单价在320元,这批货物价值6400元,他要求对方全额赔付。
回应:货物未保价只能正常赔付
12月3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德邦快递该网点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赔付金额是由公司的理赔组来确定,考虑到王先生物品的实际价值,后期协商时又增加至1500元,自己没有增加赔付金额的权限。
随后,记者拨打了深圳德邦快递电话咨询,“如果参与保价的话,赔付价格会按照实际价格来确定。”客服告诉记者,王先生的快递并未保价,赔付金额只能按照运费的3-5倍,或者300元-500元的通融费,取两者最高价格。对于德邦快递的回应王先生并不满意,他依然希望得到全价赔偿,他表示将使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看点: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律师认为:快递破损后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双方无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王先生的快件并没有保价,在发件时也没有与快递公司有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如王先生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则王先生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寄出物品的价值、物品寄出时完好无损、收件人收到物品时状态是损坏的以及快件物品损坏后的残值等。如有一系列的证据足以证明王先生的损失,王先生可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不能超过快递费的三倍。(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刘继忠■见习记者张莉/文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