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开出2021年首张罚单。从证监会官网披露的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来看,熊模昌、吴国荣二人用196个账户操控华平股份股价亏逾3亿元被罚百万元。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吴国荣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该起案件的主角是熊模昌、吴国荣二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24日-2018年6月26日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吴国荣通过周某珍、李某等人帮助寻找并确定配资账户后,经李某莉、李某、汤某仁等银行账户向配资账户划转保证金及利息。
经证监会调查,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具体而言,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但“悲催”的是,熊模昌与吴国荣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据了解,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证监会还调查发现,熊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而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并对吴国荣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证监会新年对操纵股价案件开罚单,对当下的A股市场警示意义非凡。而新证券法实施后,操纵股价行为将面临重罚。(记者 刘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