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间,纳川股份(300198.SZ)公告表示董事长陈志江和全资子公司纳川贸易通知,二者分别在7月8日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决定对纳川贸易及陈志江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7月9日收盘,纳川股份股价为3.73元/股,当日跌幅为0.53%。值得一提的是,明明周四就已经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纳川股份却选择延迟到了周五收盘后的晚间才对该事项进行公告。
据了解,纳川股份主营业务主要为给排水管材研发制造销售、管道修复、管道工程服务、管网投资运营业务,以及新能源汽车业务两部分构成。2020年纳川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95亿,同比增长10.7%,但同时仅实现归母净利润4822.06万,同比下降79.67%。
而2021年一季度时,纳川股份继续增收不增利,在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同比增长30.07%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仅24.1万,同比下滑93.96%,扣非净利润仍然亏损48.69万。
事实上,纳川股份净利润在地位徘徊已经是常态,公司2011年开始在深交所挂牌,但从2013年开始公司业绩就连续下滑,三年内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5.43%、46.16%、45.83%。此后公司大举并购追逐新能源汽车的热点,导致净利略有回升,但2018年受资产减值影响公司陷入巨亏,2019年排除出售资产取得的收益,公司仍然未亏损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纳川股份董事长陈志江让出了控制权,2019年以来,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通过协议受让、二级市场上增持等途径,获得了纳川股份15.28%股权。今年,陈志江又将其持有的纳川股份5168.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协议转让给长江环保集团,转让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减少至15.94%,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20.29%,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为此深交所还曾向纳川股份下发了关注函,陈志江向长江环保集团协议转让价格为4.3元/股,但同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4元/股,质疑该授予价格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据最新公告来看,截至6月30日,陈志江所持有的纳川股份股权中79.98%都已被质押,此次立案调查公告显示,在调查期间,并不影响陈志江的正常履职,纳川股份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至于其操纵股价的具体过程,蓝鲸财经也将保持后续关注。( 徐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