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潮能源(600777.SH)接连收到上交所和山东证监会的监管函,事情依然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相关。
7月7日,新潮能源披露临时监事会、临时董事会决议,同时通知将于7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所有会议的主要内容均为审议《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临时董事会由9名董事全部出席,除了三人回避外,其余已经全票通过议案。
从公告来看,事件源于2015年新潮能源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此次重大重组过程中,浙江犇宝11名原股东一致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其在持股期间将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另外,2015年新潮能源与子公司又与鼎量汇通及其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6年签订补充协议,据协议约定,在此次重大重组过程中,鼎量汇通13名原股东也一致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其在持股期间将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不过临时董事会公告中也提到,上述协议均为基于维持(不影响或不谋取)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而自2018年6月起,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且新潮能源现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承诺的履行已无实际必要。
最终董事会同意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要求,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主体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不过,最终股东大会并未在23日举行,据证券时报报道,7月8日时,宁夏顺亿、金志昌盛、东营汇广、杭州鸿裕等9名新潮能源股东就于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召开了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新潮能源授权代表、常年法律顾问娄允律师也前来参会,但未被允许进入当日会场,继而在会场外宣读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违法违规等两点说明。
而上交所和山东证监局相继下发监管函也是由于收到了相关方发送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宁夏顺亿、金志昌盛、东营汇广、杭州鸿裕等9名新潮能源股东自行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覃业贵、肖义南等6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2名监事的议案。
对此上交所与山东证监局均对新潮能源要求,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各方应在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框架下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公司及股东依法合规行使权利;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股东权等民事权利争议。也要求上市公司以及有关股东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徐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