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特科技”)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18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联特科技2019年境内业务的毛利率极为异常,其在境内做的近3000万元的业务几乎是“白打工”。
毛利率异常
据了解,联特科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开发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中高端光模块产品,为电信、数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2018年-2020年(下称“报告期”),联特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118.96万元、37723.73万元、51740.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44.81万元、5697.07万元、5795.33万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联特科技的业绩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从销售区域上看,报告期内,联特科技在境外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093.33万元、34834.95万元、41645.6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4.83%、92.34%、80.49%。
对此,联特科技表示,如未来境外市场出现波动,导致需求大幅减少,或部分产品进口国的进口政策、经贸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联特科技每年至少有8成的收入是来自境外,其仍有部分收入来自国内,但这些收入所产生的毛利率却较为异常。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联特科技产品在境内销售产生的毛利率分别为24.68%、1.27%、12.87%。
可以看出,联特科技2019年产品在境内销售产生的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逾23个百分点,同时,其2019年在境内产生的销售收入为2888.79万元。
换言之,联特科技2019年2888多万元的境内创收仅产生了近37万元的毛利,似乎属于“白打工”。
另外,联特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可比公司分别为新易盛、中际旭创、光迅科技等,其中报告期内新易盛在境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8%、33.99%、36.07%;中际旭创在境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5.07%、21.15%、14.4%;光迅科技在境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6.01%、17.99%、20.08%。
可以看出,新易盛、中际旭创、光迅科技2019年较2018年在境内销售的毛利率均同比上升。
与此同时,Choice金融终端显示,报告期内,中际旭创在境外产生的销售收入为38.08亿元、34.56亿元、48.86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3.86%、72.64%、69.3%;新易盛在境外产生的销售收入为3.5亿元、4.96亿元、11.09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6.17%、42.58%、55.5%。
也就是说,中际旭创、新易盛在境外产生的销售收入是其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中际旭创每年至少有6成收入来自境外。
那么,问题来了,相较于中际旭创,为何联特科技2019年在境内的毛利率仅有1.27%,且同比自身下降了逾23个百分点,而中际旭创2019年在境内的毛利率却在持续增加,达到了21.15%?
数据打架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注意到,联特科技与其主要供应商存在数据“打架”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2020年,联特科技向辽宁优迅产生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848.01万元、3930.14万元,而辽宁优迅也始终位列联特科技第二大供应商。
需要指出的是,公开资料显示,辽宁优迅为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迅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而优迅科技目前正在科创板IPO。
IPO日报查询优迅科技的招股说明书发现,2019年-2020年,优迅科技向联特科技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18.42万元、4548.35万元,而联特科技也始终位列优迅科技的第一大客户。
可以看出,联特科技披露数据与优迅科技所披露数据存在“打架”情况,其中2019年联特科技披露向辽宁优迅采购的数据和优迅科技所披露向联特科技销售的数据相差800多万元,2020年联特科技披露向辽宁优迅采购的数据和优迅科技所披露向联特科技销售的数据相差600多万元。
那么,为何联特科技与优迅科技的财务数据会存在“打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