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金正,代码:002470)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据公开报道显示,青岛中院认定投资者部分损失由系统风险等因素导致,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部分诉讼请求。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ST金正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今年2月14日晚,证监会官网显示,山东知名肥料企业ST金正因财务造假等问题遭到证监会处罚。经查,ST金正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ST金正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年-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二、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ST金正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ST金正投资者索赔,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ST金正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记者 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