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自查“八条底线”,各地证监局正在行动。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各地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月底前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之日存续的资产管理计划,逐一进行自查,明确整改安排,并按照附件格式填报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统计表。
所谓“八条底线”,即《暂行规定》,将2015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升级为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
措手不及的转型
《暂行规定》是继2015年3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后的又一新规,也被业界称为新“八条底线”,其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高杠杆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对资本市场形成助涨助跌的扰动,同时也是监管层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进行的金融去杠杆系列政策之一。
对于资管业而言,该文件有着极为重磅的意义!文件下发次日,就有资管公司业务部门开会解读,谈影响,谈转型。
新“八条底线”较之前规定相比,在诸多方面都提高了监管要求,澎湃新闻记者问了一圈机构,影响最大的一条就是大幅降低杠杆倍数。
《暂行规定》要求,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自查通知要求,对于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杠杆倍数超标、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等情况,应严格予以清理。
资产管理计划如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及时完成整改。
通知要求,8月31日前向证监局上报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统计表,并按月报告整改进展情况。证监局将适时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自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暂停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这个日期之前存续的资管产品都要整改,没成立的就“流产”。
该份文件的下发日为7月14日,从下发到实施,可谓雷厉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