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仔细研读文件,我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后,对私募的发展影响深远。”记者致电资深私募人士老章(化名)时,他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就文件内容进行讨论。
不止是老章,记者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下发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备案管理规范1-3号”文件,正在被私募基金管理人广泛地讨论、学习。虽然此次下发的仅仅是征求意见稿,但其传达出的“强监管、去杠杆”的趋势被私募认为未来“只会更强、不会更弱”。
其中,备案3号文件规定结构化资管计划中的所有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流行于私募产品中“保本保收益”的一类模式将就此终结,原来借银行“优先资金”冲规模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而据老章透露,从结构化产品中暂时“撤退”的低成本、低风险承受能力的银行资金,近期更多地转向了债市、分级A、私募FOF等其它类资产中。
“保本保收益”将终结
8月18日,中基协连续下发《备案管理规范第1号——备案审查与自律管理》、《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均为“征求意见稿”),其中,除了对私募“3+3”投顾资格如何获得有详细解释外,最引起外界关注的莫过于对结构化资管计划的严格规定。
“备案3号文”中指出,“所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是指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投资收益或出现投资亏损时,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享受收益或承担亏损,但优先级投资者与劣后级投资者可以在合同中合理约定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且该比例同时适用于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