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的新政仍在征求意见,但业内对新政实施及可行性的讨论也从未终结。
8月12日,证监会就勾勒基金子公司新监管框架的两则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风控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该规定的最终版或将于十一前后正式落地。
距上述两项规定敲定仅有一个月时间,据记者获悉,日前部分地区基金子公司及公募基金同业公会仍在就上述两项规定中的监管细则提出反馈意见和相应修改建议。
在部分机构看来,此次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紧束过于强烈,在通道业务、非标融资业务急速退潮的预期下,该类清理可能将对实体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其建议在具体执行和后续正式版本中对相关业务进行适当放宽和宽限。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监管当局对于基金子公司乱象的治理决心仍然坚决;而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分析称,基金子公司监管只会愈加严格,较征求意见版进行放宽的可能性并不大。
通道“负面标签”?
针对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收紧,记者获悉,业界机构的意见首先聚焦于监管层对通道业务负面态度上来。一些公募机构组织认为,通道业务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在其看来,目前监管层去通道的整顿过程中,并不适宜将通道“负面标签化”
“经子公司长时间以来对通道业务的精耕细作和价值探索,曾经纯制度套利型通道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方面已经发生了较多变化,在专业技术含量、存在价值和增长空间方面已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 华南某地区基金同业公会向监管部门反映称,“基于此,通道业务的风险不能一概而论,更不宜被简单的负面标签化。”
由于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母子公司不可开展同业竞争,同时子公司不得下设机构开展业务,上述公会认为这将给基金子公司带来较大的发展定位困境。
“严格理解同业竞争,基金母公司开展了标准化专户业务,那么基金子公司只能开展非标主动。”上述公会表示,“新规禁止子公司下设机构,不鼓励非标债权融资类业务,也就是说非标股权主动、非标债权主动子公司也不能开展。此种形势下,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严重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