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性债务处置方案未定
一份声明却有两种不同理解,折射的是信托公司与投资者各自的无奈。目前,信托监管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尚未就信托公司尽责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在判定信托公司是否尽责时,缺乏明确且统一的标准,投资者与信托公司往往容易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在没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证实或证伪信托公司是否尽职均非易事。
目前,对于渤钢系列产品的刚兑问题,国民信托的态度十分明确——据媒体报道,该公司董事长杨小阳对投资者称:“可以收集国民信托的材料,只要证明国民信托有错,就刚兑。”在此情况下,国民信托渤钢系产品的最终兑付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国民信托对信托财产的处置情况,二是渤钢集团债务重组情况。
对于国民信托的处置情况,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国民信托已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牵头,涵盖风控、业务管理等部门,并聘请律师等外部专业中介机构。国民信托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目前公司的处置思路主要有三点:其一是通过发函、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其二是诉诸法律,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诉讼、强制执行手段;其三是建立报告机制,渤钢是天津大型国有企业,因此拟向天津市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投资者诉求。
上述业务负责人表示:“目前处置已取得一定进展。4个风险项目中,第一个到期的是‘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已经在北京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但因为对方提出异议,目前正在北京高院上诉,准备二审。其余3个风险项目都在申请强制执行,一个已经由天津高院分派到中院去落实,另外两个项目尚在分派之中。”不过,多位接近上述风险项目的知情人士认为,国民信托的处置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强制执行的进展和最终效果有待观察。此外,由于投资者不愿意放弃诉讼权利,因此,国民信托并未加入由天津市相关部门主导的“债委会”,致使国民信托很难及时掌握渤钢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上述种种情况显示,对于渤钢系风险产品的处置,国民信托面临不少困难。事实上,这样的情形并不意外,过往的一些案例已经证明,此类大型企业重组颇为复杂,信托公司在其中并没有很高的话语权;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也非易事。因此,信托风险产品“脱困”更多依赖融资方对信托产品兑付的态度。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渤钢集团债务重组中,集合信托产品已被定性为“敏感债务”。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内企业的债务风险处置中,基于种种考虑,会将直接涉及公众的理财产品甚至民间集资定性为“敏感债务”,在处置时予以特别考虑。
据媒体报道,9月中旬,天津市相关部门向相关金融机构通报了渤钢集团债务整体处置的最新思路,并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天津市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由渤钢集团旗下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天津冶金集团的优质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承接原有债务中的500亿元;800亿元债务采取留存及金融机构核销方式解决;600亿元债务采取“债转债”方式,由天津市成立国资运营公司发行债券解决。
不过,近日一位接近渤钢集团“债委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渤钢的债务重组分成两层:一层是集合信托等敏感性债务,另一层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现在提出的主要是关于后一层的解决方案,对于集合信托的解决方案还不明确。国民信托相关负责人亦证实,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解决方案。前述知情人士推测,由于“敏感性债务”体量并不大,相关部门可能会先把银行等“大债主”稳定之后,才好解决这部分敏感性债务,但至于最终会怎么解决,现在还不好说。
实际上,国民信托也期待有利于信托的重组方案。国民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渤钢系列产品的兑付难题,融资方暂时遇到了一些困难,不是不兑付,而是不能按时兑付。我们也期待在天津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企业能够顺利妥善地解决好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