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思维化解矛盾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考虑到社会因素,不少企业在处置债务危机时,将直接涉及个人的理财产品、社会集资定性为“敏感性债务”,并予以区别对待甚至是优先考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要想对敏感性债务“特殊照顾”也绝非易事。
过往的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案例中,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不过,在目前刚性兑付被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对于集合信托等理财产品是否要优先于银行债权予以“特殊照顾”,业内观点分歧较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高管认为,集合信托产品直接关系到个人投资者利益,处置需要考虑社会因素。但在法治理念普及、强调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处置应当在市场化、法制化和社会因素考量中寻求一种平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更强调当前应该用法制化的思维化解矛盾。首先,要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分清产品性质,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处置。如果只看主体,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并且也不利于银行债权的保护。虽然银行是金融机构,但其资金也来源于个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银行债权,最终伤害的也是社会大众。
不过,刘俊海也表示,用法制化的思维化解矛盾,首先要做好两方面的事情:其一是提高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水平,强化信托等理财产品销售的规范性;其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一些信托业内人士也认为,信托公司应从发行阶段开始规范,对发行材料进行细化,发行说明书应涵盖可研报告要素,向投资者披露更加翔实的信息。项目后期管理阶段的信息披露也需做实,并且让投资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掌握所投资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这是投资者自担风险的重要前提。此外,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使目前投资者将信托产品视为“高息存款”、无风险承担意识的思维模式得到修正,使投资者不识别风险因素、不考察信托资金投向企业和项目情况、不考虑自身有无风险承受能力而盲目投资信托产品的行为模式得到校正,从而增强投资者对风险的敬畏,甄别出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