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业的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监管层首次出手基金第三方。贾峰告诉记者,近几个月,监管层对于基金销售行业的规范举措不断出台,出手频率在持续提升。
“我们不算麻烦的,新公司毕竟要改的东西不多,那些做了很长时间的第三方,要对照整改的地方更多。”贾峰说。
据悉,数月之前,圈内一家较有名气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曾受到辖区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涉及股东及高管信息变更登记、后台交易数据、销售人员资格核准档案等备案文件,甚至连推介材料文本及投资者风险测评记录等信息也没有逃过监管人员的“法眼”。
结果,一系列问题被逐条挖出:部分推介资料用词不严谨,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要求;未对个别投资者做调查问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不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要求;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符合《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等等。
7月下旬,证监局通报了对该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在江苏和上海等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同样感受到监管关注的压力。
“我们现在都是按月向证监局报送私募产品的销售情况。”一家位于江苏的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7月25日,江苏证监局对辖区内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辖区公募基金行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的通知》。
“总体上就是贯彻 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 的要求,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拿到的这份《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全面监管原则,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首次开展私募产品销售业务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按月报送私募产品销售情况。
在深圳,某家基金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始于6月的业务自查阶段,有非常细致的要求规定。比如,按照监管要求,公司需要每周四下班前向证监局报送自查进展情况。“我们的自查重点包括宣传推介材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遗漏,或者违规承诺收益、预测业绩;是否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是否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将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应用于非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是否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有无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等等。”
该人士表示,自查结束后,证监局还在8月对部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听说辖区内一家较早成立的第三方机构被查出了问题。问题包括夸大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混淆了实际收益和年化收益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