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层面酝酿条例
在当前制度的基础上,推动一步上位法的出台,或许成为了当前完善私募行业治理的一项长期预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作为私募领域的长期监管措施,国务院部际间正酝酿推动出台《私募管理条例》,对包括私募产品在内的私募基金活动进行更高层面的统一管理。
“条例从法律层级来说要比《办法》、《规定》更高,比如《证券公司管理条例》就是从国务院层面,而不是证监会层面立法的,”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之前证监会和协会层面已有了关于私募基金的办法,但条例如果出炉,将作为更高的上位法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出台预期已被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提及,其提出“推动完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分析人士认为,和以往对私募基金的狭义定义有所差别,在多部委的参与制定下,此次私募基金的条例有可能将带有私募属性的金融产品统一划至私募基金管辖。
征兆之一是,此前证监会颁布的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明确将机构资管业务确定为私募业务,并将“私募”加入了规定文件名称中。
“在新八条底线中明确为 私募资管业务 ,是为了强调资管业务也属于私募业务的一部分,对其监管在私募框架内进行,但监管要严于普通的契约型私募,”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子公司高管认为,“《私募管理条例》可能就会这样,把私募的内涵外延进行框定,从而确定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