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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三家券商上周同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惊人地一致,皆因两融业务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中的“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
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若按照公告披露的信息,这三家券商面临的最严重处罚则是罚没违法所得6倍,或处30万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均违反同样的规定
昨日晚间,中信、海通、国信均发布公告,解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皆称因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上述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共细分为12小条,其中第七小条具体为: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简而言之,这三家券商面临最严重的处罚是罚没违法所得6倍,或处30万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严重的处罚是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两融频现地雷
中信、海通、国信因两融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但这次显然有些不同,业内人士认为与今年的市场密切相关。
最早是今年1月16日,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结束,当时中信、海通、国泰君安存在违规问题,被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账户3个月的处理,对民生证券和广州证券、齐鲁证券等5家公司采取警示的监管措施。
今年4月,证监会又通报了6家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有违规行为。其中,国信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违规情节较重,证监会责令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在今年9月,监管降杠杆的过程及救市措施实施中,对券商的处罚也慢慢升级。当时,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力、信息技术中心副经理汪锦岭等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中信证券近期又被传出半年虚增收益互换业务逾万亿,说到底这与两融有共同之处,即都是融资类业务。融资杠杆直接影响入市资金规模,这也正好说明两融业务为何频频牵动监管神经,而券商也频频在此踩中了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