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
人社部表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规定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社部介绍,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为此,人社部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出《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
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意见要求,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意见要求,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及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意见要求,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药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