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导资金“脱虚入实”、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从券商评级到新三板业务,证监会、股转系统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似乎正在越来越严厉,监管部门所扮演的角色也正在越来越多的“回归本位”。
“史上最差”券商评级出炉
过半下调方正连降7级
7 月15 日,证监会发布券商2016 年分类评价结果,在参评的95 家券商中,A类36家,占比37.9%,较2015的67.4%大幅下降29.5个百分点;B类共51家,占比53.7%,较2015的31.6%提升22.1个百分点。2016年58.9%的券商评级出现下调。
根据评价结果,95家券商中除海际证券于2015 年未有评级之外,其余7家评级上调,31家评级维持不变,56家评级下调,下调占比超过50%。其中AA类券商从2015年的27 家减少至7家;A 类券商从37家减少至28家,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大型券商均由于业务开展不合规导致评级下调。评级提高的有7 家,分别是光大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华宝证券和银泰证券;持平的有29家;调降的有58家。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等7家上市证券公司分别因经纪业务、两融业务和新股发行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其中6家公司由去年AA级降为BBB级,方正证券由A级降为C级。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 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 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兴业证券表示,对于券商而言,评级结果的下调意味着风险标准提高,检查次数增加,业务扩张受限,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受影响以及多缴保护基金,有被动分级要求的客户可能面临流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及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长江证券则表示,分类评价结果是对过去一年的评价。分类评价结果会影响风险资本准备金计提标准和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同时也是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的审慎性条件,并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风控指标新规弱化分类评价结果对风险资本准备计提系数的影响,提升了评价结果作为判断公司综合经营能力的客观性。
新三板从严开刀
券商:宁不做不出错
2015年以来,随着市场的全面扩容,新三板已经成为证券公司最具发展前景的业务之一。然而,在股转系统方面,对于主办券商的监管正在显著加强,不少主办券商也正在上调挂牌公司的门槛。
稍早之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布了2016年6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当月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315条,涉及75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68条,占比21.59%;推荐后督导类115条,占比36.51%;交易管理类79条,占比25.08%;综合管理类53条,占比16.82%。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58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45.08%(5月30.07%);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15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40.32%(5月52.72%);20条以上的主办券商2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14.60%(5月17.21%)。从统计结果看,推荐挂牌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国金证券;挂牌后督导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华林证券;交易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中航证券;综合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开源证券。
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7月21日表示,将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的原则,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把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落到实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下一步将在开展市场规则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治理规则的全面修订和制定工作,将进一步明确各类规划的行为,与监管措施的对应关系,丰富自律监管措施的手段和城市,要是市场主体明确底线和红线,以及触碰底线红线的后果,提升市场的规范程度。目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主要包括了研究制定终止挂牌制度,董秘管理办法,主办券商现场检查制度等规则,将实施主办券商工作指引和工作云层组合电子化,研究明确异常转让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强化市场监察。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在挂牌方面,尽管目前官方口径没有变化,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少券商已经陆续自行提高门槛。据了解,一些券商对于出现财务造假可能性较高的农林牧副渔行业采取了回避措施,对于一些涉及产能过剩的限制性行业,也较少触及。另一方面由于待挂牌的企业数量众多,项目储备量较大,一些主办券商还在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方面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设立了一些指标,抬高了企业挂牌的门槛。“宁可不做,不能出错。”一位沪上新三板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的指导思想比较明确,监管的大环境趋紧,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项目,会主动放弃。
执行力度空前
监管回归职能本位
实际上,从“史上最严”借壳上市新规到对近三年来重组上市项目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从新一轮的IPO专项大检查到严惩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种种迹象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正在对于与市场的监管,越来越多的回归监管本位。
今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证券行业风险管理趋严,实现风险管理的全覆盖,限制通道类资管业务的规模和信用业务规模。在此前的4月8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改行业规则外对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及杠杆率等指标的改进,以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
在资管产品方面,监管尤其是涉及杠杆工具的监管正在显著加强。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将2015 年3 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升级为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新规定着眼于正本清源、划清底线、强化约束,重点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的规范。
在新股发行、并购重组方面,监管部门对于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也正在全面强化。证监会明确表示,在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中,“绝不放过任何一家失职机构”,将根据抽查工作情况,对内控不力、风险较大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在重组上市方面,证监会表态,已经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包括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记者 吴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