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齐上市公司标准
此次《股票发行问答(三)》中涉及的三方面内容中,募资资金管理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一项中的很多内容有很多都是监管层此前窗口指导或是约定俗成的内容,如今只是通过监管问答规则化了。而针对类金融企业做出的安排更多的考虑是释疑,未来监管层有进一步安排之后,这一项内容就没有用了。”北京一家大型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讲道。
正如上述人士所说,此次的监管问答中形成了新三板市场体系化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在此之前,新三板市场尚无专门针对资金募集的监管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7月22日曾在《新三板募资监管办法将出台全面趋向上市公司标准》一文中独家报道了新三板市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很大程度上会趋向上市公司标准。
此次正文公布之后,记者比对了沪深两个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后发现,此次新三板市场资金募集管理的要求和表述几乎与上市公司的规定一致,仅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所不同。
“全国股转系统希望这次制定的资金募集管理办法几乎是参照了上市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办法,也就是说严格程度是上市公司级别的。这也是对这两年以来挂牌企业募资资金使用乱象的一个反馈。”前述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讲道。
如从专户中提取金额需通知第三方留痕为例,交易所要求挂牌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第三方托管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而此次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中并没有设定金额的上限,由企业与第三方机构自行商定金额及比例。这样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新三板企业的灵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