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恒大地产多处“不排除”的表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等事项的具体计划;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
有专业人士称,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有严格的内容和格式披露要求,其中关于举牌方对公司资产、业务的未来规划,往往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直接影响到投资者预期。恒大地产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关键信息含义模糊,使用的“不排除”等表述,不符合信息披露准确性要求,难以稳定市场预期,有必要及时澄清。另外,公司另一方股东廊坊投资尚未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股份增持及相关后续安排的关键信息也尚待披露。在各方补充披露之前,为保证公平披露,公司股票停牌确有必要。
近期,对上市公司在被交易所监管问询后申请股票停牌,市场有所议论,甚至有“交易所可能是在进行股价监管”的声音出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其实是对信息披露监管逻辑的误解。信息披露与股价走势关系密切,将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价变动情况结合起来开展联动监管,是监管中的常规做法,有利于对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公平、有效做出及时判断。在交易所就信息披露事项提出监管问询后,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回复,申请股票停牌是保障公平披露、避免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重要方式。
上述人士同时强调,廊坊发展的信息披露过程即体现了上述监管逻辑。公司在各方未及时披露有效信息的情况下,申请股票停牌。这一做法,与交易所前期多个案例的监管逻辑保持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