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检查,发现中山证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的问题。
其次,中山证券存在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司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再者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公司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此外,中山证券存在尽职调查不完备,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的情形。
由于上述情形违反多项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者 李海媛)